近日台灣政府教育單位決定2019年新課綱中,把開羅宣言給刪除掉,理由是它有爭議,不能決定戰後台灣地位與主權問題。許多教授並提出許多說詞,認定開羅宣言沒有效力,但事實上,開羅宣言的效力在波茲坦宣言(Potsdam Declaration)再次被重申,也就確定了它是同盟國的共識。
話說從頭,1943年11月23日~26日的開羅會議,參與者是美國羅斯福總統、中國蔣介石委員長和英國首相邱吉爾,這場會議相當重要,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,眾多會議中第一個討論戰後局勢(主要是亞洲)的會議,它決定了韓國與中南半島、印度半島戰後獨立的可能性。這個議題非常敏感,因為英國在亞洲有著龐大的殖民地,因此蔣介石表態將支持亞洲各國的獨立,相當程度上惹怒了邱吉爾,最終韓國與越南確定可以獨立,而其他地區要再商議。雖然英國表示反對,但是美國總統羅斯福較為傾向支持蔣介石的看法,所以開羅會議對於推動亞洲各國戰後的獨立運動,仍然起到了正面的作用。
依據開羅會議而完成的開羅宣言(Cairo Declaration),當然就是美、中、英三國領袖的共同宣言,有些教授認為,「開羅宣言並未簽字,它不具國際法效力,不是條約,只是新聞公報(Press Communique),甚至不該稱宣言(declaration)」。這些說法並不正確,之所以開羅宣言在一開始發布時沒有簽字,原因在於蘇聯並未與會,而美國與英國還要在2日後(1943年11月28)與蘇聯首領史達林在德黑蘭會議上,詢問蘇聯方面的意見,結果蘇聯對開羅宣言沒有反對,並沒有成為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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