娶一個媳婦花多少錢?男方給女方的彩禮成為婚慶支出大頭,動輒數萬、甚至上百萬的彩禮成為新郎官們“甜蜜的負擔”。 新京報調查50對新人,四成認為結婚壓力過大,已是人生中“不能承受之重”。據新京報對來自北京、河南、上海、廣西、浙江、福建等地50對剛結婚的新郎及其親屬調查,在收到的46份有效問卷數據中顯示,89.1%的人在新婚時均為女方送了彩禮,未送彩禮的只占一成。
彩禮禮金數額反差巨大,低的有送6000元的,高的則達數十萬甚至二百萬。46.3%的受訪者所付彩禮為5萬元(含5萬元)以下,5萬元至10萬元(含10萬元)的占31.7%,20萬元以上的占9.8%。
有些男方家屬為給女方送一份適合心意的彩禮甚至借債。在北京天通苑居住的韓先生稱,他與妻子結婚時,家裡已經借債,為付婚房的首付款,家裡花了100多萬,並向親友借了20萬,向女方送彩禮時,又借了6萬給女方。但韓先生的妻子曾女士稱,雖然拿到了6萬彩禮錢,但很快回饋給男方,“加上房子裝修,購買家具電器等,以及買車,家裡反而又倒貼了17萬元。”
還有的新郎因為彩禮過少,險些被退婚。在河南鄭州工作的張宇家在許昌農村,與妻子結婚時,按照地方風俗,兩家商定送女方1萬1元錢作為禮金。“萬裡挑一嘛,這在農村已經是最少的了。”張宇稱,因為禮金問題,他們一家曾與女方家庭多次交涉,“女方一開口就是6萬,我家裡窮,哪拿得出來……”。
張宇家的“小氣”惹得丈母娘很不高興,“要不是我和妻子感情深,這婚因為彩禮過少,說不定就結不成了。”
女方收彩禮 七成用於陪嫁
調查中,78%的受訪者認為男方必須給女方彩禮錢。湖北武漢做媒體工作的何先生稱,送彩禮錢是自古以來流傳下來的傳統,不給完全說不過去。江蘇徐州的李先生稱,送彩禮也可省去很多麻煩,“如果萬一沒有送彩禮導致女方家庭不開心,那麼對誰都不是好事。”
收到彩禮後,女方怎麼花?數據顯示,75.7%的人會作為陪嫁,成為組建新家庭的共同財產。19.5%的人會將彩禮留給父母,例如,浙江紹興的蔡女士就將8萬元彩禮交予父母管理,“父母說暫時幫我保管這8萬元彩禮,萬一發生意外,比如離婚了,我還有一筆錢來應急。”
結婚成本高 超四成有壓力
調查中,除了彩禮開銷外,數十位新人表示“結婚結不起,經濟壓力較大。”數據顯示,43.5%的受訪者認為結婚的經濟壓力過高。
江蘇常州的王先生經歷一場婚禮後切身感受到承受的經濟壓力,他表示,刨去彩禮不說,其他結婚花銷巨大,婚宴10萬,婚慶8萬6,雜費6萬,一共近25萬,這部分錢是他和妻子倆人的積蓄湊的。
新人彩禮之外的結婚花費統計顯示,加上婚宴、婚慶、禮品等開銷,消費數額多在5萬以上,最高的甚至超過百萬。
借錢送彩禮少一分不行
【故事1】
陳樹同是江西人,女方是山東人。10月2日,陳樹同大婚,但彩禮問題,一直讓他覺得很困擾。
在男女兩方商量著結婚的時候,問題來了。“女方說按照他們那兒的規矩,男方要給9萬9(彩禮)。”
陳樹同覺得有點多。“如果我有這麼多錢,就給他們了,但是我把錢都花在買房上了。”
陳樹同在廣州月薪一萬多,2010年,陳樹同買房,付了20多萬首付,去年裝修,又花去十幾萬。
陳樹同和女方家裡商量,降低彩禮數額。得到的答覆是,“最低6萬9,少一分不行,他們說在山東都給2、30萬。”
為了不把關係鬧僵,陳樹同又借了4萬塊錢,給女方送了彩禮。
兒子結回婚父母一身債
【故事2】
至今,張偉還覺得欠父母的。為了給他辦婚禮,他父母欠下20萬元債務。
張偉說,結婚這事,都是按照女方的要求辦的。張偉和妻子都是鄭州人,今年9月,兩人結婚。他說,婚宴規格在當地算中等,“幾萬塊,家裡也拿得出,關鍵是女方要求必須買房。”
除了買房,女方還要求5萬塊錢的彩禮和三金(金戒指、金項鏈、金耳環)。
張偉父母從親朋好友那兒借了15萬,“家裡還有點錢,在城中心買了一套房。”之後,又借了5萬塊錢,把房子簡單裝修。“這都是女方結婚之前提出的條件。”加上送彩禮辦婚宴,張偉結完婚共花去家裡41萬。
三天定下婚送錢888888
【故事3】
在莆田有這樣說法:莆田婚嫁聘金的額度以秀嶼區的笏石鎮為界線,笏石鎮以西以北的平原和山區,聘金較便宜,少則幾萬元,多則1、20萬元;而笏石鎮以東以南的沿海地區,價格都在10幾、20萬元,而在忠門、東埔、東莊等鄉鎮聘金甚至超過了百萬元。
去年在莆田沿海某村,一戶陳姓人家嫁女兒,男方願出100萬元聘金。不過,由於當地前聘金最高紀錄是30萬元,出於怕被鄉親責怪,最後女方父母只收取了50萬元聘金。
今年春節期間,一名在外地做生意的富商,其20歲的兒子,僅用3天時間,便相親認定了一名19歲的女孩。男方迅速展開談判,定下訂婚時間,並給對方送上88萬8888元的聘金。
莆田沿海,女孩越年輕聘金越高,一般都是過年過節回來集中相親,如果幾家同時看上某家年輕漂亮女兒,那就比誰給的聘金高了。
生於80後婚禮不拼爹
【故事4】
今年中秋節,王先生和姚小姐在杭州舉辦了婚禮。相比於其他80後夫妻的婚禮由父母操辦,王先生和姚小姐的婚禮則全部由自己操辦,沒有動用雙方父母的資金。
姚小姐稱,夫妻倆置辦婚禮共花費近25萬,其中包括婚宴10萬元、婚慶8.6萬元以及其他雜費6萬元,這筆錢的來源則是夫妻倆這幾年的工作積蓄。
對於彩禮金額問題,姚小姐稱,結婚前,丈夫未送給她任何彩禮。“我們家比較開明,畢竟結婚後就是一家人了,有沒有彩禮都不重要。”
而對於婚禮的25萬元開銷,姚小姐表示,一次拿出那麼多錢的確有一定的壓力,但還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圍之內。“畢竟工作幾年了,能夠用自己的錢操辦婚禮就不要給父母增添負擔。”
彩禮源於封建陋習「賣女兒」”
●北京民俗學會秘書長、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委員高巍指出,周朝開始,男方娶親時送的吉祥物是大雁,寓意夫妻恩愛,相互遵守誓言。唐宋以來,男方向女方送現金作為彩禮的較為普遍,具體數額據家庭情況而定。
高巍說,封建社會有個觀念問題,認為將女兒辛苦養大,卻成了別人家的人。女方到男方家,相當於多了一個勞動力。這需要男方支付女方家屬一定數額的費用,其實如同“賣女兒”。宋代以後,“賣女兒”現象越來越普遍。當下婚禮中,動輒數萬甚至幾十萬上百萬的“彩禮”錢,其實起源於“賣女兒”,這是封建陋俗,不值得提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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